第八条 信息公开的机构和职责
(一)华润健康及各成员单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团队人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
(二)华润健康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华润健康各职能部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1.统筹协调推进华润健康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清单,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工作标准、评价机制,向华润集团报告信息公开工作结果。
2.负责华润健康外网新闻审定工作,指导华润健康各职能部室及各成员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
3.牵头拟定不予公开信息的清单,牵头对重大敏感信息发布前组织会审。
4.推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与华润集团等上级单位网站的链接。
5.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开展业务检查、工作指导和评价。
(三)华润健康职能部室负责提供、审核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围绕信息披露提供专业支持。
1.资产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
2.智能与信息化部负责信息报送系统和门户网站技术保障工作。
(四)华润健康各成员单位信息公开主要职责:
1.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类别、名称、内容概述等内容,并予以公开披露。
2.披露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投诉途径等内容。
3.建立与华润健康办公室的对口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责分工,建立日常和年度信息公开运行和管理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运行工作,强化监督问责。
第九条 公开信息的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
1.报送华润集团的信息标明公开属性(刊载外网、刊载内网、保密审核后刊载于外网)。
2.对可刊载于内网的信息,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没有依法依归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有权按规定予以退回。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企业商密等不明确的事项,由华润健康保密委员会组织审定,遇到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组织协调、联合会商。
4.对原本属于华润健康内部的某些涉密或敏感信息,但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公开或公开后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或教育宣贯意义的,可对该类信息经一定程序进行脱密处理,脱密信息经保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开。
(一)信息由信息来源部门和成员单位经办人起草,按照公文审批流转程序及保密审查要求完成审批签发,报送华润健康网站发布。
(二)超出授权范围的重大信息披露须报华润健康主要领导批准。
(三)信息公开范围、形式、时限和归档要求。
1.华润健康的信息通过华润健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2.华润健康可以选择成员单位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刊载的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在华润健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予以披露。
3.华润健康通过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社会责任报告、投放正规媒体软文广告等形式,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 华润健康建立信息公开风险评估机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载体和形式进行全方位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整改,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责令纠正,消除负面影响,情节严重者由办公室会同纪委办公室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公开通报,涉及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方式的;
(三)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非基于运营需要,通过公共媒体以外的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该公开的信息的。